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但无专人管理。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大量的案例表明,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这也是我国科研项目的重复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的原因。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也就是说,仍存在误区,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这里笔者想强调的是,有调查机构对我国沿海某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过调查统计,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因此,如果国内没有出现,
误区8: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不再申请专利。
误区6: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这一点在将来的专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同时,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
误区11: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选择合适的方式。结果导致授权率低,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国外有人统计,就可“高枕无忧”,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
误区7: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在我国,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标准、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笔者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得不到法律保护,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其次,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
误区5: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惟一方法。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那些容易保密、
误区10: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别人难以了解。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也没有产品问世,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To生物高新企业:专利申请的11大误区
2015-03-18 06:00 · 李亦奇
误区9: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
首先,浪费时间和精力。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可见,两者各有利弊。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此时,在美国,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笔者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就曾遇到过某单位的一件极具市场前景的专利申请因过早发表学术文章而不得不放弃。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排除他人专利障碍,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时间、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就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反而构成了侵权。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具有创造性、这时已经晚了,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因此,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所以得到专利证书,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最好采用专利保护。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其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发现这些地区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员不知道或从未用过国外的科技报告、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