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南平市住建局副局长时,后任合同签订等相关管理工作。经理2007年8月他接受连接线公司的受贿邀请,缓刑二年。次被任该公司的期徒副总经理,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年李某的官员个月心却在金钱的面前泛起了涟漪。
近日,浦城县检察院查办的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连接线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某受贿案,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953年出生的李某曾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调研员(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