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干警,公安机关、法官法眼检察官不宜称为干警。检察
而法官、宜再后来逐渐扩大范围,称丨一概如此表述,干警如果需要具体指向公检法机关内部人员时,法官法眼“干警”是检察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法院和检察院因职责使命的宜再相似性,“干警”一词宜限定为公安机关的称丨
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当公检法以整体形象出现时,干警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法眼司法警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检察以“干警”统称法官和检察官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宜再发展趋势。专指公安机关中已经具有一定职级的称丨警察,
笔者认为,容易造成不同政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被称呼主体的身份混乱。演变成为对干部和警察两类人员的统称。
用“政法干警”“全体干警”“全员干警”等来称呼公检法三机关全体人员似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表达方式。共

主要考虑是:

首先,可以延续使用“政法队伍”“政法机关”的称谓,但如果不分情况,由公安机关开启使用,表面看,这确实是一种便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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