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代表和欧洲议会周四2日达成协议,三个监管局将有权监督各国监管机构执行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机构发布指令或提出警告。
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的管理时,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新监管协议达成后,
根据协议,
此外,并同时成立一个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监督。欧洲监管局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的金融活动或者金融产品,这一协议还需欧盟27国财长在9月7日召开的例会上批准,并建立分级制度,并将从2011年起成立4个新的监管机构。对跨国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进行统一评估,
为了提高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的信誉,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在紧急情况下,
根据规定,
在这一新的监管体系下,同意对欧盟范围内的金融服务行业进行监管,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制定一套统一的标准,评估它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欧洲监管局还将有权对特定类型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