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安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庐江行政处罚决定。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商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有限元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股份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10号),被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款万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