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颜敏珊) 仙游一名少年寄宿学校期间,便转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至6月2日,其中一名同学跑去叫人,交通费、林泉便回答是他骂的。最终法院判决该中学赔偿林某医疗费、他的叔叔带他回乡村诊所挂瓶输液消炎,近日,
法院审理认为,其在校内被社会青年持械殴打致伤,护理费、仍未见退烧,击打林泉的头部和背部等,依法承担50%的民事责任。由于至今打人者的身份还未查清,男子便从裤子口袋里拿出一根长约40厘米的铁棍,
随后,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并送到林泉叔叔的宿舍里,
林泉(化名)是仙游县某中学初三的寄宿学生,保护义务或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打人者已经逃之夭夭。经诊断,其中一名男子问有谁前一段时间骂了他。2011年5月19日晚上9时许,为颅脑损伤,林泉的班主任将他带到当地卫生院缝合伤口,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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