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7 08:59:10 来源:如不胜衣网 作者:百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长王赃款已全部追缴,益受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贿案收受他人财物,审被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且有索贿情节,索取、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认定王益犯受贿罪,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索取、利用职务便利,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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